本报1月15日讯 15日,记者从烟台市质监局获悉,按照国家2012年8月1日出台的强制性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的要求,从标准出台之日起6个月后,即2013年2月1日后,所有在售红木家具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否则禁止销售。
新标准要求,红木家具必须配备“1书、1卡、1证”,即红木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也就是说,要求红木家具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必须对红木家具材质、质量等真实信息以质量保证文件的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并减少纠纷,烟台市质监局质检所即日起开通咨询电话:6920226、13792598822,消费者可致电咨询,质监局将提供材质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