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名】关于对兰州市商品住宅区域限价限购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 张国军等15名代表
【建议背景】为了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省政府在此基础上,规定省建设厅要指导兰州市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其他市州的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兰州。
兰州市政府据此于2011年4月21日,公布了兰州市四区的最高限价控制指标,其中,城关区最高限价每平方米9900元;七里河区每平方米9300元;安宁区每平方米7700元;西固区每平方米6900元。省工商联房地产产业商会的调研结果显示:“最高限价”虽对房价上涨过快有一定约束,但也产生一些不利因素。为此,张国军等15名人大代表向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建议,建议政府不应规定具体的最高限价标准,而应限制商品房价格最高涨幅。
【建议】 张国军等15名人大代表建议,限购也应分区域,取消中心城市周边区域的限购,同时对外来人员购房给予优惠。政府物价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不应规定具体的最高限价标准,而应限制商品房价格最高涨幅,对于已上报备案的项目,低于或平于最高限价的,可继续维持现状;对于目前已在销售过程中的项目定价高于限价的,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协助政府制定出符合商品成本构成加上合理利润的科学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