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太原购房者迎来了集体吐槽的机会。那些一件件一桩桩“坑爹”遭遇是不是都在您脑海里翻滚?为此,搜狐焦点网发起了“楼市3.15,我为自己维权”的大调查活动。截止3月14日中午12时,已有179名网友参与了此次调查。
网友sohuh15xfu80@sohu.com给本网留言,自己所购买的项目有逾期交房,质量问题,周边配套不能实现,房贷业务附加霸王条款。而投诉后,开发商也多为周旋和推脱。
网友佚名给本网留言,我在这买的,手续不全,质量也有问题,退房只写退房协议,一直拖着,不给钱。
网友佚名给本网留言,自己所购买的项目出现有逾期交房,价格不公开透明,质量问题,办理房产证遇阻等问题。
调查显示,在179名网友中,有164名网友在买房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遭遇到过房产纠纷,而这一数值占到了92%,其中多数投诉来自于新房逾期交房和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占一半的网友维权纠纷来源于开发商逾期交房和房屋质量问题,在交房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房屋的使用面积缩小,开发商不能按规定向业主提供“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而开发商强制业主先交钱、先签字、后验房也成为多少开发商采用的管用方式。
在维权方面,占有29%的业主自认倒霉,忍气吞声。占有28%的业主认为直接与开发商交涉,仅仅占15%的业主意识到需向消协投诉,寻求法律途径。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多数维权业主采用积极的态度来对待维权,但认为只要不是太大的问题,自己日后在装修过程中能维修好或直接与开发商去协调就不再去寻求法律援助,即便是去向消协投诉,消协也多采用维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调处理。随后,记者在于消协通话的过程中,也了解到,目前消费者维权多出存在于装修过程中,对于逾期交房、房屋使用面积缩小等维权业务,受理的不是很多,记者侧面了解多,多数维权业主是直接与开发商沟通。
随后记者咨询了柯瀛律师事务所齐律师,据她介绍,商品房买卖和交付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呈多发态势,仅去年一年,山西柯瀛律师事务所就承办此类案件二十余起。针对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违规收费、房屋质量等纠纷如何处理,山西柯瀛律师事务所齐松梅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逾期交房
事先预防:第一,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及交付的条件,即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水、电、气、暖等,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房屋装修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
第二,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同时约定较重的违约责任,例如,要求开发商赔付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或者按同时期同地区商品房平均价格退还房款,以达到震慑开发商,为可能发生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的目的。
维权方法:第一,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按照《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行使合同解除权。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在催告后开发商三个月仍未交房的情况下,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二、交房时须注意的问题
1、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应按1.5%、1%(家庭唯一住房)的比例缴纳契税,购买非普通住房按3%的比例缴纳契税。本所2012年承办案件,太原市某小区开发商就强行向业主收取4%的契税,经我所维权,开发商退还了向业主多收取的费用。
2、小区集中供暖、天然气是否开通,如交房时未开通,会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三、房屋质量问题
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以防被开发商钻了空子。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并关注其中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根据2000年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对方拒绝,可自行维修,保存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