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7时,作为2009年“国家新专利法首案”的被告,东莞宝威家私厂高调地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其一审胜诉上海亚振家具的消息,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亚振家具诉讼请求。
然而这起在业界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抄袭门”事件并未以此终结,据宝威家具代理律师介绍,目前原告上海亚振家具已上诉至北京高级法院。
“抄袭门”的由来
东莞宝威家私厂是石碣镇的一家老家具厂,创立于1989年,以生产欧式家具为主。
2009年10月26日,同样在业界以欧式家具著名,享有“上海著名商标”的亚振家具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宝威家具的一款欧美式床(型号:GZ-505AL)涉及抄袭,存在非法侵权、非法销售的行为。亚振家具要求宝威停止生产并且当众销毁此床,同时要求宝威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并向宝威索赔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就在10月26日法院受理案件当日,北京一媒体报道了此事,指出“这是国家新专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案”,这篇报道指出,新专利法已经把赔偿额上限从原来的50万元调整到100万元,这起案件格外引人关注的原因还在于它200万元的索赔金额,挑战专利法上限。但是上海亚振的代理律师姚克枫认为这并不足以惩戒侵权行为。
宝威家私厂董事长麦桂波告诉记者:“起诉当天媒体就同步报道,对方的意图很明显。”
“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专利纠纷案件,但因为媒体的介入而变得特殊。”宝威家具代理律师,东莞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杨志强说。
这起案件也在今年被网络评为“2009年中国家具行业十大新闻”之一,原文提到“家具企业频现‘抄袭门’,行业呼吁自主创新”,宝威家具就这样被卷入了“抄袭门”。
二审胜诉可能性依然很大
“20年前,我在香港生产了第一件大理石家具,成为行内的首创。1989年将厂移到东莞后,我就着手做内销,现在国内网点除了西藏外,其他城市都有。去年别人刚开始做内销时,我已经做了10多年了。”麦桂波说,“我说这些经历只是想说明,我们宝威是有实力的,有自己独立的创作,不可能去抄袭,也没有必要去抄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文提到:“经当庭对比,涉案床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所体现的产品存在较大区别。”并提到:“该区别足以使一般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两者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
随着一审的落定,“抄袭门”的纷争也逐渐露出端倪,但事情并未因此尘埃落定。杨志强告诉记者,现在上海亚振已经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但是其上诉请求已经发生了两处明显变化:一是之前被媒体称作“挑战专利法上限”的200万元赔偿金降到了50万元;二是没有了在《中国青年报》公开道歉。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一审判决中法庭已就两物品的外观区分进行了判断,并下了结论。因此案件的原则性问题已经界定得相当清晰,同时也不存在证据不完善的情况,为此宝威在二审胜诉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思考:为何不去“打”别人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亚振和东莞宝威分别在2006年和2008年对各自生产的这款欧美式床进行了外观专利注册。
由这张床而引发的经济案件,背后也给了东莞家具界些许思考。记者昨日在采访家具业内人士的过程中,他们听到东莞家具企业被扣上“抄袭门”的帽子,都感到很痛心。
东莞市名家具俱乐部执行秘书长王猎说:“如果要把‘山寨’的帽子扣在东莞家具的头上,太不公平了,因为东莞家具在行内是原创、中高档的象征。对于在专利纠纷没有明晰之前,进行有意炒作,我觉得是对行业的伤害。”
麦桂波告诉记者,通过这次事件,他们接下来会有意识地去搜集国内市场上欧式家具的产品信息,先有了解然后再加强对自身专利的保护。“事实上,我们的很多产品也被仿,价钱卖得比我们便宜。经历了这次事件,我们还是不会去‘打’他们,真要去‘打’太费精力了”。
“东莞家具企业更多的会把专利当成盾,不会把它当成矛。”杨志强说。
对此,王猎也有不同的看法:“东莞很多家具企业会把专利作为企业研发实力的标志,尽管被仿的不少,但莞企不会去‘打’,为什么?因为家具产品更新得太快,很有可能官司打赢了,市场却没了,与其把精力放在反侵权上,不如加快研发新产品。”王猎还说:“东莞商人很务实,我理解他们这种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