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宁电器忽悠消费者? 退货要收15%“折旧费”
苏宁电器标榜“15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消费者李先生在大洋网315频道投诉,称他拿着有质量问题且只试用了一晚的复读机要求退货时,竟然被要求支付商品售价15%的折旧费。“无理由”是否是吸引消费者的噱头?
为此,苏宁电器广州客服区经理邵女士回应大洋网记者时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退货需要出具厂家提供的质量检测单,却始终无法解释15%的折旧费的制定标准和理由。而无理由退货的的范围也各方说法不一。
苏宁给出的折旧费发票
复读机只试用了一晚 退货要收15%折旧费?
广州的李先生在大洋网315频道投诉,称自己4月27日在苏宁电器广州天河店买了一个熊猫牌DVD复读机,型号是cd-730,付款798元。“买的时候在现场试用了一下样机,可是周围太吵听得不是很清。不过没什么太大问题。”晚上7点多回到家,李先生拿出刚买的复读机试用,发现“人在说话,旁边就发出‘嗞嗞’的电流声,非常吵。”
于是第二天一早,李先生让太太请假拿去换一台。结果试用了熊猫牌品牌同型号的其它复读机,发现都出现相同问题,想到苏宁有“15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宣传语,夫妇二人便商量着干脆退货算了。
“一开始服务员说帮我们办理无理由退货,于是打电话给前一天(27号)的服务员核对出货单和发票等信息。期间我太太听到他们的对话,大意是27号的服务员说如果要退货就由28号那天的服务员自己负责。结果打完电话,28号的服务员就改口说退货要收15%的手续费。”
面对李太太的质疑,该服务员称此为新消费法的规定并请来了楼层的主管。“那个主管冲过来就和我太太说,不止15%,还要收我们30%的折旧费!”李太太要求出示相关法律条规,但该主管无法出示却坚持一定要收取15%的折旧费。一心想退货的李太太最后无奈支付了119.7元退还复读机。
“无理由”退货有条件! 标准说法不一
李先生事后咨询苏宁电器总客服热线,得到的回复是,如果要无理由退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商品没出门(出门的商品自动视为已拆包装);2、电器商品未通电(未经使用)。
李先生质疑,这样的“无理由”明明就是“有理由”!宣传语上的内容难道是在欺骗消费者?
而记者在求证过程中也发现,对于无理由退货的“条件”,苏宁各方说法不一。
记者致电总客服电话,得到的回应是,如果商品在15天内未经使用,是可以无条件退换货的,如果需要服务人员上门拿取,则需要收取一定的取件费,如果自行拿到门店退货,则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而苏宁电器广州地区客服经理邵女士称,新消费法中的“7天无理由退货”针对的是网上购物。而苏宁实体店执行的是国家三包规定,只要商品完好无损,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在苏宁易购官网的“退换货细则”中登载的“国家三包规定”里注明: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客服经理:质量问题不属于无理由退换货范围
邵经理说,苏宁电器的“15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对三包规定的一项延长服务。
消费者李先生提出的退货理由是“电流声过大”,属于商品质量问题,不算“完好无损”,于是不符合三包服务规定的7天内无理由退货范围。需要出具产品的质量鉴定单,证明商品确实有质量问题才能退货。她称也许当时服务人员采用了特殊途径为顾客办理了退货手续,于是才收取15%的折旧费。
无法解释15%折旧费收取的依据
至于为什么只用过一晚的商品要收取15%的折旧费,15%的比率制定的根据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苏宁电器会执行该项标准,邵经理始终未作正面回答,只是说:“顾客退回给我们的货品,我们不可能当做全新商品再出售,只能折价或作其他处理。”
邵经理称,顾客出具商品的质量检测单,证明商品确实有问题,则可以退货,而该项鉴定一般情况下是免费的。她说,新消法规定,大型电器由商家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小件电器没有规定,但是顾客可以请苏宁代鉴定,也可自行拿到厂家鉴定后,由苏宁报销相关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