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集团认为,“九牧王卫浴”明显是为了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有“傍名牌”之嫌
因为公司名称含有“九牧王卫浴”字眼,南安商人林炳东最近被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一纸申请告到了南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撤销其公司名称登记。由于当事双方牵涉家族关系,使这起纠纷格外引人关注。
记者调查采访得知,企业之间“疑似同名”的现象并不少见,为此走上法庭打官司的也很多,争议的关键集中在“是否会引发误解”。工商部门指出,解决这一类纠纷,难点在于“判断标准的主观性过强”,最终谁能胜出,多与递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密切相关。
[事件] “九牧”告“九牧王”傍名牌
林炳东经营的企业名为“南安市九牧王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王卫浴”)。11月23日,他接到南安市工商局企业名称争议答复通知书,得知自己被告了。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牧集团”)以“自己的‘名称登记使用在先权利’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南安市工商局撤销林炳东的公司名称登记。
“说白了,就是让我改名。”林炳东认为,这是他的堂兄弟——九牧集团老板林孝发在“欺负”他。记者查询工商部门的档案资料发现,林炳东系1999年2月9日注册成立“南安市九牧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于今年9月2日变更登记为“南安市九牧王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则是1999年7月23日,其前身为“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双方从创立到现在,都从事卫浴行业。
但在九牧集团10月19日的申请报告中,九牧集团认为,自己目前已成为卫浴行业的龙头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并享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而林炳东的公司今年更名并使用“九牧王卫浴”的字样,明显是为了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具有“傍名牌”的意图,侵犯了九牧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林炳东在答辩状中指出,自己公司的注册登记早于九牧集团,更名也是通过工商部门核准的,且自己使用的商标图样与九牧集团的并不相似;至于“卫浴”字眼,是行业共享文字,也非企业字号。林炳东还提出不解:如果“疑似同名”构成侵权的话,当初他为何能够变更成功?
目前,双方的申诉理由均已提交。南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纠纷正在处理当中,将会择期作出裁定。
[分析] 谁能胜出 关键看证据材料
泉州市工商局注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企业名称混淆”之类的案件,应符合企业名称已登记、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登记之日起5年内等条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一个难题,即“是否会造成误解”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很难量化的指标,往往凭借主观判断。“由于主观性判断过强,因此名称核准、变更登记、纠纷裁决等问题都非常复杂”。
上述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设置行政投诉等程序,正是因为考虑到上述潜在问题。而最终谁能胜出,则与递交的证据材料密切相关,即针对权益被损害情况的具体说明或未造成损害的明确理由。谁的证据更合法、更充分,谁的胜算就更大。
【链接】 何为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第五条规定,所指混淆主要包括:(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