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工作期间被同事打伤,北京挪亚家家具有限公司(下称挪亚家公司)却不愿意承担伤残赔偿金。他诉至劳动仲裁部门获得支持,但反被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挪亚家公司需给付张某3万余元。
张某在挪亚家公司从事喷漆工。2008年7月15日下午,因为一块板件摔坏,他和同事王某发生争执,而后王某一脚踹在他右腿上。被送至医院后诊断为右腿髌骨骨折。去年3月,劳动部门做出结论,认定张某已经达到工伤,为8级伤残。随后,昌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张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万余元打到挪亚家公司的账户。然而挪亚家公司没把这笔钱交给张某,张某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获得支持,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是在工作时间,在从事工作活动时受到的损伤,符合工伤条件。鉴于挪亚家公司为他缴纳了保险,他应享受工伤待遇,享有停工留薪期6个月的工资和工伤治疗费,因此判决挪亚家公司赔偿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