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消费者到有信誉的大家居卖场去买门窗,交了4.1万元订金,结果却遭遇人去楼空,钱打了水漂。家居卖场却表示,卖门窗的商家不是承租商,而且消费者是在柜台私下交易,没到卖场的收银台交费,对此不能负责。消费者感觉亏大了!
金小姐有套闲置房,今年想装修入住。
请装修公司后,设计师介绍武汉合创安吉门窗的产品不错,在其建议下,4月30日,金小姐到金盛国际家居友谊广场店二楼安吉门业选购。
金小姐跟一位营业员谈妥:更换全部旧窗、封三个阳台、另做一个阳光房,总价6万,先交4万,双方签订合同,对方落款为“武汉合创安吉有限公司”。她另外又看中一扇木门,与另外一位营业员敲定了价格,先交了1000元订金。
金小姐告诉记者,4.1万元是一起在店里营业员提供的POS机上刷卡的,“我当时问有没有统一收银台,两个营业员都说没有,但单子是分别开的。”
没想到,到了说好封阳台的时间,商家却一拖再拖。7月初,金小姐跑到卖场理论,发现商家已人去楼空。
金小姐找到卖场问究竟,而了解到的情况让她大吃一惊,“武汉合创安吉有限公司”并不是该卖场的承租商,该处实际由安吉门业租下,两者不是一家公司的。
金小姐花1000元订的门是安吉门业的。安吉门业只卖木门,现在已搬出金盛友谊广场店。而武汉合创安吉是私下借安吉门业的场所经营,现在这家公司走了,人也联系不上。
后来,金小姐多方联系上安吉门业负责人高某,对方称两公司并非一家,只是跟合创安吉负责人是朋友,且合创安吉还欠他钱,因此借部分场地给他销售,卖商品还钱。出事后,高某也联系不上合创的负责人。他退还金小姐1000元订门的钱,但不愿承担其余损失。
金小姐随后联系此前的设计师,设计师表示以前一直与武汉合创安吉合作,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更没料到店家会离场。
因金小姐的钱没交到卖场统一收银台,金盛国际家居卖场认为这属于私下交易,其损失卖场不负责,并建议向公安部门报警。
金小姐很不解:“我是冲着金盛卖场去的,商户不论是一家还是两家,都是在金盛卖场里,钱也是在金盛卖场里交的,就算是私下用场地,卖场每层都有管理人员巡查,怎么就没发现。在卖场出现这样的事,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责,卖场怎么就不负责了。”金小姐遂投诉到积玉桥工商所。
“合创安吉”套大卖场招牌“卷钱”
投诉不止这一例。据金盛国际家居12315维权联络站的工作人员介绍,联络站已接到涉及此类商户的投诉近20起,金额从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该工作人员介绍,“少部分消费者的钱是在金盛卖场里交给商家,更多的投诉者是根本没进过卖场,直接在居住的小区里交了钱。”
消费者童先生说,今年5月中旬,他想订购一套铝合金门窗用来封阳台。正好武汉合创安吉门窗有限公司在小区门口宣传,并称在金盛国际家居友谊店内有实体店面,童先生就订购了价值6000元的一套铝合金门窗。
交纳200元定金后,童先生不放心,专程前往金盛国际家居安吉门业实体店查看,觉得很满意,回到小区向前来宣传的业务员交了3000元。签合同时,该业务员承诺20天内安装,但一直没来,之后也以各种理由推托,童先生这才向积玉桥工商所投诉。
事后,金小姐也找了很多商家,发现要达到自己换窗封阳台做阳光房的要求,至少得十一二万,“都说6万根本做不来,现在回想起来,合创安吉一开始就是想借大卖场,来取得我们信任,然后骗钱。”
“合创安吉”与“安吉木门”是么关系
“安吉门业才是我们的租户,其承租场地在卖场二楼,近160平米。”金盛国际家居友谊广场市场部经理李文广介绍,安吉门业是去年10月进场,进场前相关资格证书、产品证书都检查过。
今年5月左右,卖场发现其投诉很多,后来才知道他们将一部分场地给了别人做门窗。因投诉量过大且违规操作,卖场将其清退。
“合创安吉”与“安吉门业”并非一家,但具体是什么关系李文广也不太清楚。他告诉记者,安吉门业在卖场只能做木门,没有铝合金门窗业务,后来他了解到两家在卖场里的负责人可能是朋友关系。
记者辗转多人才联系上安吉门业负责人高经理,但他并不愿就此事对记者说什么。一再追问下,他才透露,“不是同一厂家,只是帮朋友忙,让他进场,没收租金,双方没签合同。口头上我跟他讲明不能卖窗。但4月份发现问题后,就要他退场,他5月份就退了。”
为何没留下合创安吉解决问题?对此高经理说“留下他怎么办,我也没办法。”对于是否一起私下收过顾客的钱,他称是有一笔,钱已经退了。他还告诉记者,这些情况他也向公安部门讲明。
武汉合创安吉“蒸发”?
根据客户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武汉合创安吉门窗有限公司一名业务员。他称6月份时就辞职了,辞职时没看出公司有什么异样,但欠有工资没发。工作时他与公司联系、开会,都是在金盛国际家居里面,没有去过公司。其他情况他不愿透露。
记者联系多位消费者后,取得武汉合创安吉公司一厂址,位于“徐东和平大道和安街”建安小区附近。
昨天上午10点左右,记者前往该处发现,已换为另一家公司,据在该处工作的人员介绍,这之前就是武汉合创安吉门窗公司,但后来搬走了,搬去了哪并不知情。
李文广告诉记者,前来投诉的消费者都是私下将钱交给商户,但卖场里有明确规定,所有交易必需经过卖场统一收银,且卖场处也张贴了公告,因这些交易属私下交易,不在卖场先行赔付的范围内。目前,此事已交公安机关。据金小姐告知,目前公安机关接手此事后,已有所进展。
商家逃跑,消费者损失谁负责?
逃跑的商家往往通用一招:私下收银。一些大意的顾客反映,交钱时并未注意到卖场要求钱统一交到收银台,交给经销商就是图个方便;而也有一部分顾客透露,部分商家称通过交钱能享受更低的优惠。听信这种说法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而这种行为被商家普遍认定为私下交易。金盛国际家居友谊广场店市部经理李文广说:“卖场设置统一收银台,就是对进场商家管理和约束,统一收银、统一管理、遇到纠纷也统一协调处理,这也是为防止类似卷款事件,卖场公告也告知了,其他私下行为导致的损失卖场不负责。”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表示,《消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此外,“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依据上述两条,当柜台有责任或逃逸时,经营场所提供方(经营执照持有者)应该负一定责任。但本案中,消费者与柜台租赁方属私下交易,未构成正常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卖场应担负监管责任,而未签订协议的商家进入卖场销售,卖场管理上失责应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