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许先生在某装饰广场花2万多元购买了一批实木型橡木地板,在安装后的3天时间里,安装接口就出现开裂现象,裂口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毫米内的允许范围。许先生找到商家反映情况,商家极不情愿地进行了3天的木地板修复护理,未达到理想效果。此后,许先生多次与商家进行交涉,商家都拒不配合,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不予处理。见修复无望,许先生提出不需商家修复了,要求商家赔偿1.5万元的购货款作为补偿,但遭对方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通过照片、保留样本材料等手段,为维权提供更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