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9月20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备受关注的“4·19”兰东建材市场火灾事故发生后,受损严重的3家商户付某等人将仓库的出租方——中车集团兰州七四三七工厂(简称:七四三七工厂)及起火仓库的租赁者——兰州智臻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智臻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向三受灾商户共赔偿425万元。9月19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七四三七工厂及智臻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之中。
事件:城门失火 殃及池鱼
2011年4月19日晚10时30分,兰东建材市场突发大火,市场内7间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化为灰烬,直到4月20日下午余火才被完全扑灭。外地来兰做生意的付某在此处租用库房,存放的货物在大火中变成灰烬,与付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颜某等人。事后,经兰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起火原因为该仓储中心7号仓库办公室放置的电热开水瓶内部故障,导致局部高温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同时,《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对此次火灾原因分析认为,“因该仓储中心未充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仓库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防火检查制度不落实。部分商户违规设置办公室并使用电器。”
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毕生的心血付之一炬,无奈的付某、颜某及一家商贸公司将仓库的出租方七四三七工厂、起火仓库的租赁者智臻公司起诉至城关区法院,请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70万元。
庭审:两被告互相推诿责任
该案在审理时,七四三七工厂提出,此次火灾因智臻公司违规使用电器所致,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付某等人租用的仓库内物品未按规定堆放,对此次火灾损失的扩大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智臻公司则认为,火灾形成灾害的直接责任人是七四三七工厂,他们违规修建仓库,所建仓库不具备建筑防火的条件。智臻公司是此次火灾最大的受灾户,损失惨重,根本没有能力赔付。
一审:出租方租赁者担责90%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七四三七工厂出租的仓库为其原厂房改造,该仓库的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仓库耐火等级等均不符合国家规定。而且,该厂出租的仓库未通过公安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且部分设置的设施设备丢失或损坏。因此,七四三七工厂对火灾的蔓延、损失的扩大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智臻公司违规在其承租的仓库内设置办公室,其使用家用电器是直接的起火原因,智臻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付某等人在承租该仓库后,未注意自身防火安全,在仓库中未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付某等人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
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七四三七工厂因出租的仓库消防设置不符合规定,且未对承租户的违规行为要求整改,应承担40%的责任,赔偿付某等人共计189万元。智臻公司违规使用家用电器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付某等人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