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家具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抽查。本次家具产品专项整治以本市近3年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被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以及近年来没有被列入监督抽查对象,产品在市场具有较高占有率的生产企业为对象,以人造板类家具及实木、人造板混合制作的家具为重点产品,进行了家具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查。本次抽查了407家企业,实际抽到产品的企业为121家,未抽到产品的企业为286家,其中,100家企业停产,48家企业已关闭且无法联系,107家企业未生产人造板类家具及实木、人造板混合制作的家具产品,31家企业仅生产出口产品。
本次共抽查家具产品121批次,经检验,合格81批次,不合格40批次。
本次专项整治抽查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和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 家具》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木工要求、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抗冲击、耐香烟灼烧)、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耐冷热循环、耐干热、耐划痕、耐液性、表面耐磨性、耐香烟灼烧、抗冲击)、柜类强度(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推拉构件结构强度试验、推拉构件强度试验)、柜类稳定性、桌类强度(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桌腿跌落试验)、桌类稳定性、椅凳类强度(座面椅背静载荷试验、椅腿向前静载荷试验、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座面冲击试验、跌落试验)、椅凳类稳定性、单层床强度(床铺面集中静载荷试验、床长边静载荷试验、床铺面冲击载荷试验)、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可溶性汞、可溶性铬、可溶性镉)、使用说明。
本次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如下:
1.甲醛释放量:国家强制性标准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甲醛释放量应≤1.5mg/L。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4批次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2.木工要求:国家标准中要求木家具中所使用的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5批次不合格。
3.理化性能-漆膜抗冲击:国家标准要求漆膜或软、硬质覆面抗冲击应不低于3级。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3批次不合格,表现为产品表面的油漆涂饰经冲击试验后漆膜出现中度到较重的裂纹。
4.理化性能-漆膜耐湿热:国家标准要求漆膜耐湿热应不低于3级。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不合格,表现为产品表面的油漆涂饰经耐湿热试验后漆膜出现明显可见的印痕。
5.理化性能-漆膜耐香烟灼烧:国家标准要求漆膜耐香烟灼烧应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1批次不合格,表现为产品表面的油漆涂饰经香烟灼烧后试验后漆膜发生鼓泡等现象。
6.力学性能-柜类推拉构件强度: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经力学性能测试,应达到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连接部位应无松动;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7批次不合格,表现为抽屉导轨强度不够导致导轨严重变形或导轨脱落。
7.力学性能-柜类活动部件垂直加载稳定性:国家标准要求柜类产品的活动部件如门、抽屉、搁板等,在施加一定的外力时应不能发生倾翻。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6批次不合格,表现为活动部件(门、抽屉)垂直加载稳定性不合格。
8.使用说明:国家标准要求,家具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 家具》。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7批次不合格。表现为企业未能提供使用说明和使用说明缺少“执行的标准编号”、“有害物质的控制指标”、“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信箱”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