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遇强收物管费 可向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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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费的缴纳时限和标准都应该遵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要预收物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与业主充分沟通,取得业主理解和同意;若业主明确表示反对,物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甚至将此作为交房条件。

  想收房先交半年物管费,不交费就不交钥匙(本报昨日曾报道)。以后如果遇到物业服务企业在收房这条路上强制设置“收费站”,市民可向所在区(市)县房管局投诉举报。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由于前期入住率低、物业服务成本高等原因,预收物管费早就已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行规”。房管局表示,预收服务费应征得业主理解和同意,如果将预收服务费作为交房的门槛,市民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

  交房预收物管费

  房管局:“合理不合法”

  “预收物管费由来已久,在行业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房管局物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收物管费的历史基本上和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成都的时间一样长,“合理不合法。”

  这样长时间存在这个情况,在他看来,正是因为有它的合理性。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新小区不仅意味着更大的前期投入,同时还有垫付资金的更大压力。该负责人表示,新小区的设施设备配套,甚至初始保洁等等,都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而与此同时,交房半年内是装修相对集中的时候,而此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水费等款项,由于业主还没入住,很难按时收取,物业服务企业还将垫资。垫资的还包括公共能耗等项目,每户业主缴纳的费用并不多,但积少成多,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垫付的金额就不小。

  根据成都市房管局提供的成都新小区的入住情况统计来看,交房半年内入住率不到10%。该负责人分析称,入住率这么低,物管费的收取更难达到按时、足额两个要求。不少业主可能一两年都没来过小区,就更难按时交费了。而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小区交房以后,所有物业服务就必须按照约定的标准来提供,人力成本、外包合同全部开始进行运转。该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指向物业服务是个“微利行业”,账面上每个月都有大量资金流动, 但70%左右都为人力成本和税费。在此情况下,他表示,如果不按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话,企业运转都会成问题,所以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交房之初提出预收服务费,事实上,这也是为了让还没入住的业主更好缴纳物管费。

  如遇强制预收

  业主可投诉 房管局将处罚

  “收费方式单一,让业主交费不太方便。”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一般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提供当面缴纳现金这一种方式,对业主来说并不方便,这也是新小区物业费缴纳滞后的原因之一。对于没有入住的业主,每个月专门到新小区交费“不太现实”。也正是因为小区建成之初,单一的物管费收取方式显得更加不方便,所以物业服务企业客观上更难按时收取物管费。主管部门一直在倡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收费的多渠道多方式,方便业主交费。

  在现在的情况下,交房时预收物管费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对此,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管费的缴纳时限和标准都应该遵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保证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运转的支出。如果要预收物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与业主充分沟通,取得业主理解和同意。若业主明确表示反对,物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甚至将此作为交房条件。发生这种情况,业主可以向房屋所在区(市)县房管局投诉,房管局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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