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装修,物业限制使用电梯,甚至还有“沙霸”挡道强买强卖合不合理?开发商既开发又管理,业主买房是否也该买到物业企业的选择权?居民小区的业主回了家却发现院子里停满了“外人”的车,人可回车不可回,停车位管理划分和安全,物业该不该多负点责?
2013年元月,我市首个物业管理服务年启动,《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在加紧脚步起草制定,1月23日,市人大法工委等多个立法相关部门、市房管局等10余政府部门、以及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大的多名专家教授共同参与论证《规定》。据悉,该《规定》正式出台后将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试行一年,为明年市级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回顾我市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仅有一部由省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01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这与之后2007年国家《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2010年甘肃省新修订《物业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已不相衔接。另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规模在不断扩大,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物业企业554家,占全省物业企业总数的一半左右。物业托管面积642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面已达60%,服务对象超过200万人,从业人员30000余人。物业管理已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市民对物业管理的细节和要求也越来越高,《物权法》等上位法已不能满足目前兰州的实际需要,对于某些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解决办法存在法律空白,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统计,棘手问题主要涉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问题;业主大会表决意见计票问题;业主自治管理小区问题;维修资金使用困难问题;物业小区车辆停放、车位管理问题等等。
目前,我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仅占10%左右,业主维权的渠道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业主自治制度实行得不理想。在当日的论证会上,记者注意到,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谁来协调、物业“沙霸”,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经费补贴、业主及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空置房是否该交物业费、小区房屋“住改商”等曾关注和报道的问题都在此次《规定》中有了进一步地说明,也受到了在场代表的广泛讨论。
据了解,此次《规定》的起草经过了市房管局广泛调研,参考了郑州、西安、成都、珠海等城市的地方性法规经验,市房管局会同省法制办、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备案审查处、市人大城建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兰州大学等法学专家已进行两次论证会,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