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系统详细记载展示了全市549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并向社会公布,为市民提供查询和网上投诉服务。
据了解,《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发布、管理,同时方便广大业主查询、监督,市房管局物业处在省内率先开发建设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
该系统与原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有机结合,实现了相关业务数据有效共享和动态管理,详细记载并展示了全市549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管理项目、项目负责人信息、业绩信息、警示信息、信用等级信息及网上投诉情况,并通过市房管局网站(http://www.jnfg.gov.cn)和物业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jinanwuye.com)向社会公布,提供社会查询和网上投诉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济南目前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主要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业主投诉的违规行为经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后,并未留下什么档案,动态监管不是很完善。现在,通过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也就是引入市场手段,将企业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这样一来,企业平时的问题会与资质升级以及服务项目招投标直接挂钩,最终达到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公司约束和惩戒,对有优良业绩的公司进行推广的目的,从而规范市场秩序。
记者了解到,根据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企业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结合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行办法专门制定了《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其中,服务合同有效期限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等6种行为,信用得分直接降为0分。物业捆绑收费将被扣10分,物业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将被扣6分。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物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与企业的资质监管有一定关系。原则上,良好等级以下的企业,资质不予晋升。下一步,市房管部门将在规范物业管理前期招标工作中,将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得分与评标细则中的企业业绩得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