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查房”有严格规范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主要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印发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产信息查询制度目前已比较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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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有关查询的程序和办法,按《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市民还可以利用档案进行房屋查询。例如市民甲买了市民乙的房子,如果甲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想知道买的房子是否有抵押和查封等,可以凭借个人身份证件,提供房子的房产证号和坐落等信息,进行档案查询。有了这个查询,市民买房时就可以避免买到抵押或是被查封房子的风险,减少了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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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查房”信息有限
本着个人信息保密的原则,不同的人查询权限是有限的。如果查询自己的房屋信息,有关房子的所有档案信息都可以查到,包括产权的办理和变更等信息;如果因为买房而查询别人的信息,则只能查到房子的自然信息以及是否有抵押查封的情况,对于房子是否有共有产权人等产权信息则无法查询。
不过,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办案需要,可以查询相关当事人的房屋档案。在房屋纠纷处理过程中,办案律师凭借相关手续可以进行房屋档案查询。直系亲属之间也可以凭借相关证件进行房屋档案查询。
综合起来看,目前济南市民查询房产信息主要有三种情况:业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本人名下房产;利害关系人持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如直系亲属(配偶、子女或父母)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也可查询相关当事人名下房产;公检法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查询相关当事人名下房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