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制定《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
按期搬迁住宅每户最高奖3万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徐静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为基数奖励30%。为规范兰州市轨道交通沿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证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昨日,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详解了《办法》细则。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将住宅房屋改变为非住宅房屋使用,且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按住宅房屋补偿,另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给予3个月的补助。轨道交通项目非住宅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不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原则按《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但若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纳税额凭证或者生产经营效益平均值凭证而无法确定停产停业损失标准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被征收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计算:一类地段停产停业损失标准为:营业铺面房每月每平方米60元;生产经营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库房及其他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地段停产停业损失标准以一类地段为基础,每降低一个地段递减10%。非住宅房屋征收一次性发放3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时非住宅房屋闲置的,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及设施设备的拆装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轨道交通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兰州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为征收工作实施主体,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落实征收资金。
轨道交通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鼓励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为基数奖励30%。
●鼓励按期搬迁。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住宅每户奖励1万元至3万元;非住宅每户奖励1万元至5万元。
●征收租赁房屋,仅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金额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征收人不结算产权调换差价,也不承担对应公摊面积费用。
●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区位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基础上,无偿增加15%的建筑面积作为补偿。住宅房屋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进行补偿。
国有直管房屋咋征收
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将给予补助
过渡费发放
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补助
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补助,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等设备拆装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助。搬迁时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以后每12个月发放一次。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一般为36个月,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算起。逾期过渡12个月(含)之内的,从逾期之月起,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临时安置费;逾期过渡12个月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0%的临时安置费,直到安置完成为止。临时安置费(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3个月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一类地区20元/m2/月二类地区18元/m2/月
三类地区16元/m2/月四类地区14元/m2/月
国有直管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调换后的房屋互不结算差价,仍为国有直管房屋,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国有直管房屋产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0%给产权人,70%给承租人;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40%给产权人,60%给承租人。被征收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按《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对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征收以房改政策购买的住宅房屋,如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相符合的,以实测面积为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