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付了20多万购房首付款,开发商只开收据,不开发票,我在北京提取不了住房公积金。”近日,在北京工作的济南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
“去年年底,我看中槐荫区一在建楼盘,交了20多万元首付款后,开发商给了我一张收据,没给我发票,说要到交房时才能给发票。”张先生说,他在北京工作,“我们在外地工作的济南人,想在济南买房子,只能选择在北京提取公积金。”张先生表示,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凭正规的销售发票,否则无法办理。因为开发商没有给张先生购房首付款发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未能帮其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开发商告诉我说这是山东省税务局统一的政策,在预售环节,济南这边的开发商都不开发票。”张先生坦言,没有发票,提取不了公积金,他的经济负担会很重。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记者看到,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付了首付为什么迟迟领不到发票呢?该房地产公司的售楼人员表示,没有缴完总房款是不可能给发票的,只付了首付就要求开具发票不符合有关规定。
“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项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收据,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售楼人员说。
随后,记者拨打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就此事进行咨询,“如果购房者只缴纳了首付款,没有付清全款,房地产公司给开具的是地税部门印制的收据,这种做法是没有错误的。”工作人员说,购房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屋没有建成时,面积可能跟合同不符,只有到最后将全部房款交完,交房时检验了房子才会给房主开发票。
“如果购房者需要的话,可以向房地产公司索要发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不给购房者开具发票,我们可以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