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业内一位专家级人士致电笔者称:“若论当前农村家电流通市场,个体电器店首当其冲,连锁加盟店或居第二,供销社系统则不足为虑。”笔者无意质疑该专家观点,但略有不同意见。
相信为数众多的农家子弟出身的中青年“城一代”或者有过农村生活经历的中年人士,对于供销合作社应有着或清晰或模糊并非陌生的记忆。在一些知情生活为题材的小说、电影、电视剧中,我们也可以经常看到代销点(店)、合作社的身影。
往事岂堪追忆?前身为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的供销合作社,1950年正式成立。光阴荏苒60年,经历过1950-1957年的高速成长期,1958年—1982年的曲折发展期,1982年--1988年的改革探索期,1988年-1995年的体制改革期,1995年-2009年的改革转型期,终于在2009年迎来了国务院4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0号文件)》政策驱动下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资料显示:截止2009年年末,全国供销社系统共有省(区、市)供销合作社31个,省辖市(地、盟、州)供销合作社344个,县(区、市、旗)供销合作社2377个,基层社21106个;社有企业49350个,事业单位529个。其中:全系统开展消费品连锁经营和配送业务的企业2519家,比上年增加228家,发展连锁、配送网点31.98万个,增加2.46万个。
商品购销方面,2009年全年全国供销社系统全系统实现购进总额12349.82亿元,比上年增长14.75%%。销售总额12375.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8%。其中,全年消费品零售额3376.29亿元,同比增长27.13%,增幅比去年高5.71个百分点,高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幅约10个百分点。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1170.40亿元,同比增长23.85%;县和县以下农村消费品零售额2205.89亿元,增长28.95%,农村比城市高5.1个百分点。
上述数据显示,供销社系统作为立足农村市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等方面,承担着重大使命,发挥着更进一步的作用。
40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去年12月31日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另外一方面,从连云港供销社获该市家电下乡先进单位等来看,作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供销社系统在家电下乡市场所起到的作用,显然也不可低估。此外,供销社系统的中国再生能源开发公司在调整经营模式,加快网络建设,通过在广东清远、江苏常州、四川内江等地扩建新建基地,打造全国网络回收体系。2009年,中再生公司便实际完成销售118亿元,其中在家电汽车以旧换新两大政策推动下,仅第四季度完成销售57亿元,占全年销售额的近50%。天津社、茂名社、黑龙江省社投建的废旧家电拆解再利用基地项目,达产后三大基地废旧家电年均总处理能力将达到164万台(天津40万台;黑龙江100万台;茂名24万台)。由此看来,供销社系统一方面具备着物资回收再利用的天然优势,另一方面则又获得了抢先于社会其他企业布局废旧家电产业化的“先发”优势。再加上其自身的网络优势,供销社系统的三网(销售网、物流网、回收网)合一,必将在农村家电流通市场的未来竞争中进一步发挥其先天历史沉淀及后天产业链资源的整合优势。
综合判断,仅从农村家电市场的维度而言,供销社系统具备个体电器店、电器连锁商、电器批发商等其他社会性家电流通商,无法比拟的网络覆盖优势、产业链优势及政策机遇。
现阶段而言,为数众多的个体电器店显然是农村市场的主力军,家电下乡的主渠道;装备精良,理念领先,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乡镇加盟店,则不失为第二集团军;而尚处于系统整合阶段,供销社系统日用消费品连锁-生活便利店(农家店)则不排除跻身家电流通市场主力阵营的可能。
然而,简单从网点数量、覆盖率、市占率、销售量等定量性指标,有意或无意忽略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成长性、持续性、社会贡献等定性(向)指标,排定农村家电流通市场座次的评价方法,显然有失公允。因此,笔者并不完全认同前述专家观点的原因也便于在于此。
笔者认为,供销社系统在家电品类的专业经营,消费者认同度方面,相对于个体电器店、专业电器连锁商而言,显然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但是其“规模优于电器店,网络优于电器连锁商”的优势则较为明显。尤其是导入连锁经营体系的日用消费品零售网络,全品类营销的联合采购优势,集中购买优势以及便利性优势,经过一段时间的消费者认知培育,其市场张力仍不可小觑。
此外,供销社系统家电等日用消费品连锁体系建设,并非封闭性体系,而是面向社会资本的开放性体系。40号文件明确指出:大力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有明确要求外,日用消费品连锁并未对社会资本投资合作设定上限。从这一点而言,个体电器店主、电器连锁商均有参与“盘活”供销社系统县镇村网点的机会。退而言之,仍有纳入供销社系统家电供应商体系,借此提升企业增长水平的可能。
最后,笔者对 “供销社系统不足为虑”观点,保留个人意见;对于从竞争角度出发,将供销社系统定位于农村家电流通市场第三大力量的观点,亦不敢苟同。但是,对该系统在农村家电流通市场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及对农村家电流通市场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则深信不疑。
新闻链接:全国供销社系统1-4月份消费品零售额同增26.07%
来自中华供销总社的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供销社系统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85.44亿元,同比增长26.07%,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7.57个百分点。其中,县及县以下农村消费品零售额199.2亿元,增长29.56%,较上月加快8.3个百分点,农村比城市增幅高10.87个百分点。1-4月份,全系统累计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237.20亿元,同比增长27.60%,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9.5个百分点。其中,县及县以下销售806.48亿元,增长28.22%。呈现出农村市场淡季不淡,增幅明显高于城市市场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