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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李运涛的一处位于哈市道里区工程小区的房子准备进行装修。当时走了很多家装修公司,最后选择了其中名为哈尔滨阔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庭公司),认为该公司的装修价格和所介绍的装修材质都很好,就于同年5月20日与阔庭公司商谈价格后,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阔庭公司包工包料,工期45天,共计工程款为54802元。
根据合同约定,李运涛先支付了95%的工程款,等装修验收合格后再另行支付剩余5%的尾款。随后,阔庭公司开始施工,不到20天的时间,完成了厨房、卫生间的地砖、墙砖铺设以及完成橱柜、壁橱的框架之后就无故停工了。李运涛询问原因,阔庭公司既不说明停工原因,也不继续施工,一直拖到2012年7月。2012年8月13日,李运涛将阔庭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未完施工款及多收的人工费、材料费、 违约金和延误工期赔偿款等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