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多种消费侵权的案例。
商品房少了0.04平米,赔
2009年6月,新晃县马某和王某买了一套商品房,取得房屋“三证”后,发现登记面积比约定面积少了0.04平方米。2012年9月,两人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款差价49.81元,赔偿延迟使用房屋损失9600元,并退还办证费用4880元。经法院调解,被告退还原告房屋面积差价49.81元,补偿延迟使用房屋损失及退还办证费用共1万元。
在餐馆吃饭摔跟头,赔
2011年12月7日下午,保靖县的方
某与朋友在一家火锅店就餐,其间四人喝了3打啤酒。方某上卫生间时,被通往阁楼的卫生间台阶绊倒受伤,而台阶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方某被诊断为右脚骨折,住院治疗花费约1.3万元。2012年3月,方某将餐馆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承担医疗费60%共计7978.8元,其余40%由原告方承担。
医院未查出胎儿先天性疾病,赔2009年7月和10月,益阳南县人段某因怀孕先后两次到南县某医院超声检查,都没有发现胎儿疾病。后产下一名女婴,却发现女婴身体出现病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肝脾胃内脏反位。经司法鉴定,医院对婴儿的先天性疾病漏诊存在过错。2012年2月15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段某4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