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表示,其抑制投机类成交是正面的效果,但不可避免也会抑制改善性需求,带有误伤的效果。
3月4日媒体报道,3月1日,国务院公布“国五条”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表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对此,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其抑制投机类成交是正面的效果,但不可避免也会抑制改善性需求,带有误伤的效果。
据悉,此前规定是出售未满五年的个人房产,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可在总价的1%和差价的20%之间做出选择。
贾康称,该政策会压抑二级市场的成交,原来可以成交的、在边缘状态的买者,现在因税收负担而不会购买,这样使得整个二手房市场的热度是要往下压的。其中投机操作者得到抑制,使其不能肆无忌惮的反复倒手操作。
不过,针对收入增加后的改善性住房需求,贾康认为,应该可以配合一些其他政策有一个合理的区别对待。
贾康还认为,在现阶段管理部门综合权衡以后,总要先解决一个他认为的主要矛盾,同时政策不是恒定的永久不变的,必须根据情况动态优化。
另外,他还表示不光交易环节要收税,保有环节也要收税。要实现通盘整合,税费理顺。
关于房产税试点问题,贾康表示,房产税的试点范围,按照官方的信息是比较明确,要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今年是在明确要求这一点而没有动作的第二年,所以今年有动作的可能性大大提升。(陈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