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结合有关防止“高考移民”规定,完善了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区参加中高考。
今年起,截至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的,可在我区参加当年中考。
2014年和2015年高考政策规定,截至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但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
截至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2015年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的政策执行。
从2016年开始,截至当年9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当年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在我区具有初中学籍,并参加中考被区内高中录取;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