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长春市去年冬天多雪,如今春季来临冰雪融化,不少住顶楼的市民家出现漏水情况,其中很大一部分居民家的漏水情况已存在多年,启动物业维修资金来维修房屋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漏房一直得不到维修
长春市民李女士家住二道区某小区,该小区2003年建成,2004年大部分业主入住,李女士于2006年购下该小区一期的一套顶楼的毛坯新房。2008年开春,李女士有一天下班回家听见北侧卧室有滴水声,进屋一看满地都是水,原来是房顶漏了!
出现漏水情况后,李女士找到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可物业服务公司却说,房子过了质保期,他们不管。
从那开始,李女士家一到春季开化时就漏水。当李女士和爱人研究该如何应对时,物业告诉他们可以申请动用物业维修资金,因为购新商品房时,业主都交了2.5%的物业维修资金。可在李女士申请过程中,物业服务公司却不配合,让李女士自己去找全楼的住户,说是达到2/3才够条件,才能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去申请办理。李女士在找楼内住户时遇到不少麻烦,有的住户长期没人,有的住户认为事不关己不同意签字,结果忙了挺长时间,效果甚微。最后,李女士和爱人由于工作和家庭事情多,申请维修资金修房一事搁浅。
李女士郁闷:房顶是楼的公共部分,为什么漏雨了得不到及时维修,“我们小区是新楼,业主们买楼时都交了物业维修资金,钱交上去了,怎么如此难启用?”
有此想法的人不仅李女士自己,近一段时间以来,多位长春市民向本报反映房顶漏水一事,房顶得不到及时维修,物业维修资金运用难。
申请维修资金要件不少
记者从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物业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商品房屋和已售公有住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物业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
为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长春市政府于2010年10月29日下发了第16号政府令,《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第17条规定了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分为申请、勘查公示、业主表决、核实划转4个程序。《办法》中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表决,在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即为表决通过。”就近年出现的问题来看,影响维修资金使用的是业主表决这个环节。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为4个程序和5个申报要件。4个程序为:1、申请; 2、勘查公示;3、业主表决;4、核实划转。5个要件为:1、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3、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分户清册;4、维修资金使用方案;5、相关业主会议决议及公示的证明材料。
申请应“多轨”进行
按照现行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使用资金的,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会议决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定中,并没有把业主作为申请人之列。
“申请人的范围应该包括业主本人,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该受理业主自己的申请,谁家屋顶漏了、楼体公共部位出现问题,业主会很及时向上反映,省去很多时间。”他说,相关部门如果设立一个类似于110的接电话平台,老百姓的修房问题会解决得快一些,提高一些效率,“只要房子漏了、确实需要维修,业主交纳了维修资金,就应该启动资金维修。”同时,核实环节要严格,不能乱用资金,让维修资金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