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就山东省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的,每档次收费20元。
据了解,自4月1日起,依法设立的各级房屋权属档案管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房屋档案查询、证明等服务,可向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相应费用,省物价局对各项收费均作出明确规定。个人查询产权产籍档案每档次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同时,明确规定,对因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等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赵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