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昨日,市民崔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家新房是在2011年夏天时装修的,当时和天桥装饰约定全部装修费用约16000元,装修内容包括卫生间接电、安装浴霸等。“房子装修完我们一直没入住,今年才住进来,前几天第一次用浴霸竟然着火了,打119请消防队来才把火扑灭。”
让崔女士无法接受的是,装饰公司事后只是派人来简单的把电路重新接上,并没有做进一步的处理,“我这浴霸也坏了,卫生间也被烧了,他们就把电线接上了怎么行?而且电线接的像蜘蛛网似的,我让专业的人看了,说还是有危险,要是再着火怎么办?”
昨日,记者拨打崔女士提供的装饰公司负责人电话始终也无法接通。
本报帮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但是让崔女士担心的是,因为这家装饰公司是熟人介绍的,所以在装修时她并没有和装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否会影响到崔女士维权呢?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雪琼认为,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但崔女士雇佣装饰公司装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事实合同,如果确实是装修质量问题,崔女士有权要求装饰公司负责维修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