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家住阳信县劳店镇,4月22日中午在当地一家观赏鱼店花208元购买了一个鱼缸和4条金鱼。下午回家后,杨先生发现鱼缸里的水漏净了,两条鱼也死了,刚装修的地板水泡痕迹十分严重。经过仔细检查,杨先生发现在鱼缸底部有一个很小的砂眼。
杨先生联系到商家,要求赔偿鱼缸、金鱼和地板的损失1000元。观赏鱼店老板看了地板后表示,地板损坏面积不是很大,只能赔偿400元。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随后,杨先生多次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因为双方预期的赔偿数额相差太大,最终未能解决。杨先生于是决定到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劳店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查看了问题鱼缸,查看了损毁的地板,并找到相关专业人士对损失进行估算,确认漏水泡坏地板给杨先生带来的损失不低于600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责任。”经过消协人员说服教育和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观赏鱼店赔偿杨先生经济损失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