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购买瓷砖的李先生把违约商家投拆到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获得了经济补偿。
4月13日,李先生在林荫路某陶瓷店订购室内装修墙砖及地砖并放订金500元,当时订好一星期后送货。4月21日,李先生来到该陶瓷店要求取货,经营者王经理称厂家没有到货,需要等3-4天才能给李先生送货,李先生要求陶瓷店按照约订时间送地砖并赔偿误工费,王经理不予赔偿务工费,两人发生争执。4月25日上午,李先生一气之下便来到松梅街工商所进行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把经营者与消费者请到工商所,了解有关情况。在确认消费者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后,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王经理与李先生达成协议,当场给李先生退还订金5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700元,让其在本店随意更换地砖,并态度诚恳地向李先生当面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