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新中源打假之事曝光之后,各种陶瓷行业“驱鬼”的报道层出不穷,今天佛山又打了一个窝点,明天是青岛又查获一批假货,好像是“李鬼”们这几天才出来骗人。
其实,陶瓷行业受不法分子侵权的事早已有之,“李逵”与“李鬼”的斗争也未间断过,但为什么总是假货横行,现在就跟美家记者一起探讨“李鬼”屡打不止的深层原因吧。
一、 敌人过于狡猾
以前的制假工厂,一般是规模较小,选址隐蔽,人员少、设备差,是很典型的作坊式工场,一眼看去,“唔使问阿贵”,就知道是制假窝点。但现在的不法分子,可谓“艺高人胆大”,除了选址较为偏僻之外,基本上各方面都搞得十分正规,厂房干净明亮、生产设施完善、人员编制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如果不是知情人,肯定以为这是一家正规的工厂。怎么看都不能跟制假窝点扯上关系。此其一。
其二,现在的人卖假货也很有技巧,并不完全销售假货,而是真货里头渗假货(假货里面投真货?),让消费者掉以轻心,也在调查及执法人员面前蒙混过关。
第三,大打擦边球。在包装上使用形近字,销售的时候欺骗消费者,执法的时候可说这跟名牌没关系,他是他,我是我。情况就跟网上流传的“康帅博方便面”、“周佳牌洗衣粉”一样。但其实,这可以构成假冒商标罪。
二、 执法不严 没有持之以恒
刚出事的时候,雷厉风行地打掉一批造假的人,之后再风风火火地陆续查处一批相关人员。那时候,的确吓得其余不法分子暂时偃旗息鼓,等打假行动停止之后,就春风吹又生。与其说这是兵与贼的较量,倒不如说相关部门没有持续的、广泛的执法行动。这给了不法分子很大的生存空间。
三、 有法不依 犯罪成本过低
这一点,不仅最为企业、消费者诟病,而且执法人员也同样懊恼不已。据一名相关执法人员透露,抓一些小的,没什么钱可以赔,也没什么钱可以罚,最多就是在里面坐一阵子就出来了;而一些比较有规模的,那老板有钱,只要花点钱就不了了之,等上一段时间,重新招一些工人,又继续生产了。久而久之,他们执法都没什么劲头了,因为他们知道打了也是白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只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相信制假售假之歪风可得纠正。但是,只要几万就能疏通,犯罪成本实在太低,这也是“李鬼”屡打不止的症结所在。
四、 企业“阔佬懒理” 变相纵容违法行为
其实,最想将“李鬼”绳之于法的,还是企业本身,但为什么说企业“阔佬懒理”呢?归根到底,还是上面所说到的问题。
正如那位执法人员说,抓一些小的,没什么钱可以赔,也没什么钱可以罚,最多就是在里面坐一阵子就出来了;而一些比较有规模的,那老板有钱,只要花点钱就不了了之,打了也是白打。而作为企业本身,每次打假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花巨额维权却得不到应有回报,在多次维权不果的情况下,企业也只能被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记者点评:企业屡屡被伤却苦果自吞,原因还是在于我国法律不完善,且由上至下无人遵守法律。美国为何几乎听不到企业被侵权的消息?就是因为美国有严明的法例,违法成本太高,稍微越轨一点可被罚至倾家荡产,而且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敢有半点贪污受贿的行为,因而在美国,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在中国,则是人人破坏游戏规则,致使“有冤无路诉”。不其然想起一个笑话,某人随地吐痰,有执法人员前来收取罚款五毛,那个人摸了摸口袋,掏出一张一元,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想找钱,问其有没五毛,那人答曰没有,就将一元塞给执法人员,随即再多吐一口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