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部分停车位咋出租给家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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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地下负一楼有独立产权,并非小区公共部分
  记者 刘伟
  本报讯 昨日,家住海口市玉沙路城中城小区的一名市民反映称,该小区A栋负一楼部分停车位出租给了一家家具公司。该市民质疑,小区原本停车位就紧张,为何还要将部分出租给人开公司?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城中城小区看到,该小区A栋负一楼的确开了一家名为“蓝雅家具”公司。该公司一名尚姓工作人员称,该公司租用的并不是该小区地下车库。尚先生称,该公司已在此经营6、7年了,租用的部分有独立产权,并不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
  对此,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雷主任称,出租给家具公司的部分是整个负一楼的三分之一左右,A栋的地下负一层是有独立产权的,产权所有者是海口市某公司,是该小区的开发商。“不是物业租给家具公司的,物业为了给住户提供更多的停车位,还把剩下的三分之二面积租了下来,作为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雷主任强调说:“但这部分的产权始终不是小区业主共有的,我们也是临时租用。很多业主不知道这部分不是业主共有的,所以产生了误会。”雷主任表示希望误会得到解释,业主们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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