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制定新提案,针对食品接触类陶瓷制品中铅和镉溶出量的新限值制定新标准,据悉,该措施将纳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的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第(5)条款下,并将取代现行的指令。
在欧盟法规EEC指令500条84号规定的原有范围为: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而新提案规定完善为:与食物接触的陶瓷材料和产品;与食物接触的、带有釉面、搪瓷和装饰的陶瓷材料制成产品。
在新题案的规定中,陶瓷产品类别同样进行了新立案,分别为:类别1 ,可填充的材料和物体;可以被填充,但内部深度(从最低点测量到经过上边缘的水平面)不超过25mm的物体。类别2 :除类别1和类别3外可以填充的物品。类别3:烹饪器皿;容量>3L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而在针对三种类别的要求提案中,也分别为做出了不同规定,其中,包括相应陶瓷制品所要求的铅和镉溶出量的新限值也有相应的规定,原有的1984年EEC指令中规定的新限值分别为类别1 铅含量必须≦0.8毫克每平方分米(铅),≦0.07毫克每平方分米(镉)。而新提案则规定,铅和镉溶出量的新限值为≦0.002 毫克每平方分米(铅),≦0.001毫克每平方分米(镉)。类别2原有的规定为≦4.0mg/L(铅),≦0.3毫克每升(镉)。而新规定则为≦0.01毫克每升(铅),≦0.005毫克每升(镉)。类别3原有的EEC指令中规定的铅和镉溶出量的新限值为≦1.5毫克每升(铅),≦0.1毫克每升(镉)。而欧盟官方公布的新提案中则明确规定为≦0.0038毫克每升(铅),≦0.0019毫克每升(镉)。
据悉,欧盟这项新提案根据其ISO6486待定,并将在欧盟官方公布后的20日起生效。
(作者:杨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