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屋中介侵占客户款13.8万 获刑5年后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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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经纪人宋虎(化名)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将多位客户的过户费等共计13.8万元的款项据为己有,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城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7月17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该上诉案时,宋虎及其辩护人称一审证据不足,量刑偏重,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据了解,案发后宋虎家人已将13.8万元退还,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1岁的宋虎系城关区五里铺一房屋中介公司店长,2012年2月宋虎离开该店后,将此前其经手的3笔业务款13.8万元据为己有。二审庭审时,宋虎称其不是该店店长,他从杨某(某房产公司法人代表)处以每月2.3万元承包了该店经营权,杨某从未以任何形式下聘书聘其为店长。宋虎还辩称,2011年8月,他与杨某就五里铺店签订了2年承包经营权,约定了每季度初交租金。同年年底,因业务惨淡收入不佳,宋虎便将第二季度租金以欠条的方式和杨某谈妥。
2012年春节刚上班,杨某将宋虎解聘,杨某还要求宋虎将其此前经手的几单业务完结,后宋虎手机丢失,再未和杨某联系。宋虎辩称,指控中涉及的3单业务中,有一单1.5万元的业务已经完结,不应列入总金额中,且另一单6.6万元的业务中有3万余元是其佣金,亦不应列入总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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