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15公里
一、如何认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摩托车指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二、本市对于摩托车的限行区域是如何规定的?违反限行规定如何处罚?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自2007年5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通行(不包括外环线)。对于违反摩托车限行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和处罚,对于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有盗抢嫌疑等违法行为的摩托车,依法予以扣留。
三、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上路通行有哪些规定?
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线或者走过街天桥。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线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