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托运17件家具7件损坏 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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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沙晚报

  如今快递、托运已经与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增多之势。芙蓉区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就很典型:货主柳先生认为自己的货物在托运途中遭遇损坏向货运公司索赔,而托运方某公司则表示货主没有证据证明受损货物是其实际运送的货物而拒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依证据断案。此案的判决结果是:证据不足,柳先生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案情

  托运17件家具7件出现损坏

  柳先生在长沙市经营着一家家具店。他在起诉状中说,2012年9月28日,其家具店与某货运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将17件家具由长沙运往攸县邓女士处。“该公司两天后将货物运送到了攸县,当时邓女士要求当场验货,但送货员以时间紧张为由拒绝当场验货。”柳先生说,由于委运凭证上写明了“损坏不负责”,邓女士也没有坚持当场验货,“结果邓女士随后对家具进行查验时,发现这批家具中有7件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柳先生了解情况后通知了货运公司,但货运公司未予以回复。于是柳先生起诉至芙蓉区法院,要求货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万余元。

  “这4万余元不知从何得来?”在庭审中,货运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将柳先生托运的货物完好地交付给了货主,“柳先生并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证明其受损的货物是公司实际运送的货物。”

  判决

  证据无法证明货物损坏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先生称货运公司在承运货物过程中造成货物的损坏,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法官认为,首先,提交的家具损坏照片不清晰,没有拍照时间,亦没有货物编号——照片不能证明货物是由货运公司运输,也不能证明货物损坏的实际时间。因此货物是在货运公司承运过程中损坏还是货主在自己搬运过程中损坏无法证实。其次,收货人有及时检验货物的权利,对未予检验的货物,货主有权拒绝签收。本案中货主邓女士当场签收了货物,应当视为其已检验货物无误。

  至于柳先生“因委运凭证上有‘损坏不负责’,导致货主没有当场验货”的说法,法院认为,该条款违反合同公平原则,是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霸王条款,免除货运公司一方的主要义务,不具有约束力。该理由不能排除货主收货时有验货权利,“同时,柳先生称其委托货运公司运输的货物价值为4万余元,但提供的相关单据中的数额不能证实这一主张。”

  法院据此一审驳回了柳先生的诉讼请求。

  提醒

  “损坏不负责”系霸王条款无效

  “在快递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弊端与漏洞也在逐步显现,因为物流业环节多、路程相对较远,货物损坏、快递变慢递、快件丢失等风险也随之增加。”芙蓉区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张朝晖告诉记者。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否则将意味着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合同条款欺骗他人,从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正因如此,这起案件中,货运公司所谓的‘损坏不负责’免责条款系霸王条款,没有法律效力。”张朝晖说,对于合同类纠纷,法院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为依据进行判决。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类似合同前,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一旦发现霸王条款,应及时向商家提出。

  “有时快递在投寄过程中产生物品损坏或丢失,由此双方发生矛盾,其实主要是因为很多寄件人对相关规定不懂、不看或不保价。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时多留心、多注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朝晖提醒市民,货物需要快递或托运时,应选择正规的运输公司,根据货物类别选择托运方式,贵重货物要保价。填写托运单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情况,便于出现问题后索赔维权。额外约定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赔偿方式,货主也要记得当面检查、验收,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

  快递货物签收注意事项

  1 先验货后签字

  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一定要先验货后签字。

  2 贵重物品本人签收

  很多人经常委托他人签收快件,这样容易造成的损失,所以在快递公司与你联系时,最好是自己本人去签收。

  3 货不对板一定要拒签收

  如果验货发现货物不对,也一定要拒签收,不要相信快递所说的,是不是对方发错货了之类的理由。(作者:李广军)转自ECF家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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