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图形 王若静 制
去年6月,沙坪坝区的李玲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而且与卖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4万元定金,可等了一年后,房子仍然没过户,她迫不及待地查看自己买的房子,却发现有人正在里面装修,而装修的房主表示房子已经在他名下了。随后,李玲将卖房者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这起“一房二卖”纠纷,经过调解,卖房者退还李玲4万元。
27万元买套便宜二手房
李玲今年40岁,原本住在沙区都市花园附近。去年6月,她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一套位于红槽坊附近的还建房,该房建筑面积54平方米,售价27万元。卖房者是一对80岁的陈姓老夫妇。虽然当时该房产权证没有办下来,但是便宜的价格让李玲动了心。
“我很满意,让中介通知看房,并与卖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玲表示,6月24日,她支付了4万元定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房者拿到房产证当天就办理过户手续,李玲则支付购房尾款”。记者看到该合同有一条约定,“合同签订时起6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付了定金后,李玲一直盼着该房的产权证尽快下来,可左等右等也没有消息。李玲几次拨打了中介公司的电话,而被告知产权证没有办下来。
一年后该房竟有新主人
今年6月2日,买房近一年后,李玲仍然没有拿到房产证,于是独自来到自己购买的房子一看,顿时吓了一跳,房子里有工人正在装修。“这是我的房子!”李玲非常生气,对着工人大嚷了起来,并试图阻止工人装修。
这时,从屋里走出一名男子,表示他是该房的主人,双方因此争论起来。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男子拿出该房的产权证给李玲查看。李玲发现,该房的产权人确实是这名男子。当场李玲就报了警,又找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自己被骗了。
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李玲起诉维权。6月20日,李玲将卖房的陈老夫妇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赔偿定金”。
原来老人子女唱“双簧”
法官了解获悉,原来卖房的这对老人有8个子女,起初,其中一名子女获得老人的同意后,将该房委托给中介出售,结果被李玲看中并签了合同。可到了去年8月,老人的另一个子女表示有人出更高的价格买该房,在获得老人的同意后,子女又将房子卖给了别人。
记者了解到,老人于2012年8月14日获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却没有及时履行在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其代理律师表示,由于李玲没有直接联系陈老夫妇,而陈老夫妇年事已高,其中一人还瘫痪在床,需要钱看病,因此才将房屋第二次卖了。
“根据中介的要求,我们根本无法直接与卖房者取得联系,如果我不去查看,到现在还不知道!”李玲说,陈老夫妇已经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官的调解下,李玲考虑到陈老夫妇的实际情况,与对方私下达成和解,陈老夫妇返还她4万元定金,双方解除购房合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提醒
市民该如何正确购买二手房
承办此案的法官张振华提醒,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确定该房屋的产权状态,看房子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比如是否抵押、查封、共有人是否同意等。其次,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严格的过户期限、交付房款的期限,还要约定违约的相应责任。当发现对方违约后,及应时采取权利救济措施,可以进行仲裁,或起诉到法院。
张振华表示,在审理类似案件中,部分还建房存在权利瑕疵,因此容易被人“一房二卖”。商品房常因溢价而产生纠纷,“签订合同的时间与过户时间不宜太久,否则会有很大的风险”,张振华说,当遇到对方违约时则要及时维权,以上述案件而言,如果卖房者在60个工作日后没有取得产权,李玲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那么该房屋就不会有第二次卖出的可能。
(记者/付迪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