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在观音桥观府国际给儿子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2月底,老张在小区下面找到一家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合同规定3月6日开工,70个工作日完工,工程造价2万元,分四次付清。“装修没开始多久,我发现厨房热水器旁的瓷砖出现空鼓情况。”
“用手一敲,明显感到瓷砖里面是空的。”老张找装修方协商,对方解释为,“等全部完工后,再整改”。
可没过多久,老张又发现好几块瓷砖同样出现“空鼓”现象。“洗手间也有,加起来至少四块。”老张说,按照合同,这时候他已经支付了19000元装修款。
与此同时,老张还发现了“室内电路保险(放心保)无法控制”、“防水工程没做好”等问题,他于是给装修公司发了《联系函》,打了“至少四次电话”,但问题还无法解决。
昨天,他当着我们的面,先联系装修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经理,张经理表示:“工人都回家了,等回来了再来看看。”随后打给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技术员小杨,两人争执半天,老张气得挂了电话。“最后1000元,只要验收合格了我肯定会支付。按说5月就该完工,现在9月了,拖了3个多月。”
我们联系小杨,协商了半天,小杨表示,接下来怎么处理,他不能一个人作决定,要跟公司商量下才能定个方案。
另外,我们在装修合同上看到,第(六)条里第2项规定,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第(3)条里也规定,由于乙方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老张)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老张说,现在他还是希望装修公司能进行整改,“既然都合作了,就合作到底,尽量善始善终。”(记者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