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交委会了解到,西安市展开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专项整治,凡违规挪用占用停车场地者必须恢复,否则将依法强制恢复并进行处罚。
为改善西安市停车难问题,西安市展开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专项整治。要求各区、开发区须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违规挪用、占用停车位50%以上的清理整顿。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西安市规划局组织各区、各开发区规划分局根据停车场挪用、占用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并向被挪用停车场产权单位(人)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各被挪用建筑配建停车场产权单位(人)在规定期限(二个月)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对整治后的停车场,其停车场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停车场的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经规划、建设、公安交管、房管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另外,对已经建成的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必要时依法强制恢复。(记者吕华实习生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