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看清楚是“定金” 男子退货遭聚信名家汇卖场拒绝

/ by 重庆晚报(重庆) 浏览次数:

  原标题:没有看清楚是“定金” 男子要求退货遭拒绝

  收据上明确写着“定金”

  邓先生在渝北区龙溪聚信名家汇卖场年代橱柜专柜购买橱柜及配套设施,价值1万元,支付了2000元定金,工人上门对水电位置进行测量。邓先生称,购买时商家口头承诺,如果对产品不满意可随时退换。近日,邓先生看上其他品牌的橱柜,想退款,被商家拒绝。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扣除了500元人工费。

  邓先生31岁,最近一直忙着装修渝北区鲁能星城的新房。国庆期间,他在聚信名家汇年代橱柜定制橱柜及配套设施,价值1万元。邓先生说,因为约定可以退换,近日他在其他卖场比较,准备购买其他品牌的实木橱柜。找到年代橱柜退款,对方称不能退款。

  邓先生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了购物合同,一张收据顶部写有“年代橱柜、家具订单”,收据下方有备注:定金冲抵货款,一律不返还定金。在另一张聚信名家汇的销售单上,也明确标注这2000元为“定金”。

  经记者提醒,邓先生反应过来:“下单时,年代厨卫工作人员没有告诉我交的是定金,我看见订单就以为交的是订金,而且工作人员也说随时可以退换。他们没有提醒我这钱不能退。”

  邓先生认为他被“霉”了。记者于是陪同他联系到渝北区工商分局龙溪工商所。龙溪工商所主任科员曹海荣表示,邓先生不存在被“霉”,合同上2000元款项的性质为定金,邓先生签了字,表明他认可了合同。

  经过曹海荣调解,年代橱柜同意扣除500元上门测量人工费,退还邓先生1500元定金。邓先生依然有些不满:“我打听过,人工费最多200元,哪里需要恁个多!”

  事后曹海荣表示,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在不损害商家利益前提下,处理方式大多对消费者有利,不一定代表消费者的主张就是正确的,此事就属于消费者无理。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款,根据《合同法》,邓先生只有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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