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的监督管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等5个市的21家经销单位的50个批次的节能灯进行了质量监测,节能灯合格率仅16%。
根据国家强制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此次监测对节能灯的标志、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启动特性、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颜色特征、谐波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测,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16%;不合格42个批次,不合格率为84%。
本次针对节能灯的质量监测,发现节能灯主要存在功率项不合格的节能灯所占比率较大、部分节能灯灯头机械强度项不合格、部分节能灯初始光效项不合格、部分节能灯颜色特征项不合格、等问题。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挑选电子节能灯时,要尽量去大型超市以及专业市场选购、或选择附有合格质量报告的名牌产品。虽然此类产品价格上比一般节能灯产品高一些,但是在安全、节能方面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要仔细阅读电子节能灯使用说明书。注意节能灯外观,荧光粉体应晶莹雪白,不能有发黄或发灰的现象。通电点亮后,灯管发光是否正常均匀,灯管应无明显黑斑,发光体无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