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手机被偷装吸费软件 致不必要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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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70万台手机被偷装吸费软件 导致大量不必要话费

  会产生大量不必要话费,其中一名疑犯是厂家软件测试主管

  新快报讯记者 黄学民 报道

  为了从每台手机上拿到1.5元好处费,深圳某手机生产商的软件测试主管刘某不惜铤而走险,偷偷安装会产生大两不必要话费的吸费软件。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南山警方日前成功破获一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将两名涉嫌参与植入软件非法吸费的嫌疑人刘某、何某抓获归案。

  据调查,今年8月27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南山警方报案称,其公司手机软件测试主管刘某受贿,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内外勾结,在其公司生产的手机中加载非法吸费软件。接报案后,南山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线索开展摸排调查。

  经调查,办案民警初步了解到,刘某于今年4月份在网上认识了网名为“湘水”的陌生人何某,二人经过一番密谋后开始合作。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手机内置软件包发给何某,何某把软件包解码并植入大量手机吸费应用程序,然后回传给刘某。刘某利用其身为手机软件测试主管的名义,再把已经被植入手机应用的软件包发往公司工厂安排生产。

  消费者购买被植入吸费应用程序的手机并使用后,手机的应用程序会自动被激活,其中有部分应用是吸费软件会在手机后台运行,令消费者产生大量不必要的话费。而手机应用激活后将会自动反馈给何某,何某按每激活一台手机应用支付给刘某1.5元好处费。

  自2013年7月份起,由刘某安排生产安装被植入吸费软件的手机多达2.3万余部,刘某从中获取何某给予的好处费3.5万余元;何某(“湘水”)每部手机非法获利0.15元,除本案国际知名品牌以外,还涉及了国内多个牌子多达70万部手机,何某从中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目前,二名犯罪嫌疑人刘某、何某已被深圳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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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受贿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必须受贿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受贿罪中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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