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翔安的郭先生最近花百万元建造两栋新房,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了同一批次某品牌外墙瓷砖,谁知在铺砖上墙后,竟出现严重的色差现象。在工商部门调解下,他最终获得商家1.2万元的赔偿。
郭先生说,发现瓷砖有色差后,他立即向商家反映情况,商家却一直以“在联系厂家上门处理”为托词,始终未予处理。在翔安区新店工商所帮助下,郭先生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对方仍表示因厂家不在本地,是否能拿到赔偿款无法确定。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指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商家必须承担责任,至于后续厂家应付责任问题,并不能作为商家推卸责任的借口。(作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