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方案明确,2014年将对以下石材(大理石、花岗岩、砂岩)执行0%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
“原状或粗加修正的大理石”进口税率为0%
“矩形大理石及石灰华”进口税率为0%
“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蜡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切割成矩形板块”进口税率为0%
“原状或粗加修正的花岗石”进口税率为0%
“矩形或正方形的花岗岩”进口税率为0%
“原状或粗加修正的砂岩” 进口税率为0%
“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进口税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