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调整管理地方债思路 或发市政债推进城镇化
地方债券成为城镇化建设资金重要来源。日前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立的六大任务之一为“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明确表示将“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
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传递出了地方政府发债的新调整:“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列为2014年经济工作重要任务,这也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首次被列入年度经济工作任务单并被着重强调。
中央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几次重大会议可以看出,中央对地方债的管理思路出现调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朝着法制化、透明化、规范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地方政府发债将调整
“如果你已经看到跳窗户、走后门很普遍了,最好还是开前门,这样好把窗户和后门给关上,从而更规范一些。”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期接受《财经》专访时就谈及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称如果可以借钱的话,就得给借款人开一个正门。
所谓市政债,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其本质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债券。今年9月,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曾表示,市政债券的发行既是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市政债尚未破冰。但是,地方融资平台的城投债早已运行,据广发证券的统计,目前发行城投债的1000家地方融资平台,截至2013年11月末,其存量城投债为2.4万亿元。
由于按照 《预算法》“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规定,目前地方政府发债的类型除了中央财政代发地方债之外,就是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
施正文表示,过去总认为地方发债是政府运行不稳定的表现,从而《预算法》禁止地方发债,“但未来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能仍然很多,包括城镇化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等,因此地方财政压力依然很大,允许地方发债融资是不可回避的措施。”
除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称“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外,这次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 “建立健全地方债券管理制度”。
地方债为市场注入活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
有财税系统人士表示,全口径预算管理表明未来地方债务也要走预算程序,经地方人大审批,这与财税改革中预算管理改革相衔接。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随着地方发债工作的持续推进,未来,地方债券还将为债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和机遇,并将构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债券市场。目前,机构已经嗅到了政策松绑的信息,并为未来债券发行作准备。今年9月16日,中国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
鹏元评级总监秦斯朝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够规范化、显性化,资产、收入和债务的信息更加透明,真实、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评级机构发挥揭示风险的作用。”
秦斯朝说,“中央希望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方式,使债务能显性化、规范化。但是受制于《预算法》的约束以及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已经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地方政府通过发行规范的市政债券方式进行融资还需要相关法规和政策的细化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