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栋房屋3年转手6次 购买的房产无辜被人“霸占”
房子共被转手6次,法院判决得产权证者得房
金龙、童亮买下新洲阳逻一处两间三层房产,两年后准备装修居住,发现房子早已被他人占有居住。几经诉讼,近日,新洲法院一审判决,该房归取得产权证的金龙、童亮。
购买的房产被他人“霸占”
金龙、童亮称,2009年10月,他们从罗慧手上购买位于新洲阳逻街高潮村朝家山一套房屋,价格16.8万元。由于长期在外打工,两人均未入住。
2011年9月,两人准备装修入住,发现房屋已被汪平占有入住。金、童两人要求汪平腾退房屋,汪称,早在2007年,原房屋开发商就将该房屋以20万元抵偿其债务,他入住已有两年多,并拿出了相关证明。金、童两人向新洲法院起诉,要求汪平腾退房屋。
一栋房屋3年被6次转手
新洲法院经过一番审理调查,揭开了诉争房屋的历史。
2007年,周萍在新洲阳逻街高潮村朝家山建房,并与项城约定,将房屋产权证办在项城名下。当年10月,产权证办下,但项某放弃购买该房屋。
周萍与汪平有债务纠纷,当年12月,两人签订协议,将该房屋作价20万元折抵借款,但周萍未将产权证交给汪平。
2009年7月,周萍又将该房屋转让给邓斌抵偿债务,并将产权证交给了邓斌。当月,邓斌又将该房屋转让给武汉市某信息公司周琳。罗慧随后从该信息公司买下这栋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当年10月,罗慧将该房屋作价16.8万元卖给金龙、童亮,并将登记在项城名下的产权证交给金龙。
2011年11月,在外打工返家的金龙、童亮发现,汪平已将该房屋装修并居住。
法院判决得产权证者得房
去年3月,金龙向新洲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金某上诉至武汉中院,后双方达成和解而撤诉。今年5月31日,金龙、童亮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及产权登记,两人各占50%。
法院审理认为,汪平与开发商周萍存在经济纠纷,尽管他将该房屋装修并入住,但其提供的房产证并不是该房屋的。金龙、童亮今年5月取得了诉争房屋房产证,汪平入住该房侵犯了两人权益。近日,法院遂判决,汪平一个月内腾退诉争房屋。(作者:沈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