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装修商铺,出了安全事故后:一名粉刷墙体的装修工脊椎骨折,数十万元的医药费究竟该谁来埋单?为此,装修工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了法庭。昨天,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彭先生是本案的原告,他说陈先生要对位于康盛电器城内的商铺进行装修,他们主要负责粉刷墙面。今年3月19日上午,他在粉刷墙体时,由于店铺前的楼梯被撤出,上下不方便,陈先生就放置了一副脚手架在店铺里供施工使用。当他爬上梯子准备粉刷墙面时,脚手架4个轮子打滑,脚手架分散,导致他从4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彭先生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法医鉴定,他的脊椎骨折并脊髓损伤,已经构成八级伤残,先后花去5万多元费用。其中,他自行支付了6500元,其余的费用均为陈先生支付。出院后,他再次找到陈先生协商索赔事宜,但陈先生不愿再赔偿。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系雇佣关系,其在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受伤,陈先生应当赔偿因本案所涉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
昨日庭审时,陈先生称,在事发之前,他根本不认识彭先生,他只是将工程承包给了廖某。另外,摔伤彭先生的脚手架也并不是他放置的。因此,他与彭先生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先前支付的医药费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而支付的。原告的索赔没有依据,他不应当赔偿。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