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人过世留房产叔侄起争执 法官调解五人等份继承
老人过世留下一套房产,叔侄起争执上法院
法官调解 叔侄五人等份继承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其子女能否与叔叔一样,代位继承祖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2013年12月30日,南宁市邕宁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叔叔起诉侄子的继承纠纷案。
邕宁区林老夫妇共生育有五个儿子,儿子林三于1992年因病过世。后来,林老夫妇也相继去世,并留下房屋一套。对于这套遗产,林老的四个儿子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约定将此套房屋分成4等份,各得一份。然而,这份协议却没有提及逝者林三的继承份额。林三的儿子在得知叔叔们的遗产分配方案后,强烈反对,他认为这套房屋自己也应该有份继承。最终,林老的四个儿子选择走法律途径,一纸诉状将林三的儿子(亲侄子)诉上法院。
邕宁区法院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分析,按照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林三的儿子作为被告,是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的孙子,其父亲林三又先于被继承人林老夫妇死亡,所以他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经法院审查认定,案件的四个原告与被告皆系合法的继承人,叔叔和侄子都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林老夫妇留下的遗产。
然而,法官考虑到若直接对此案进行判决,会给他们叔侄间留下难以愈合的亲情伤痕,还可能导致亲人矛盾加剧。于是法官在调解中打出了“亲情牌”,做通当事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使得叔叔和侄子达成调解协议:林老夫妇留下的这套房屋由其四个儿子和一个孙子按5等份分割继承。至此,这起叔叔和侄子间的继承纠纷终得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