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是中国人非常注重的一件大事,也是根深蒂固的一种情结。安了居,还得证明居所是自己的,心才有所安。俗称“大红本”的房屋所有权证便是居所的证明,拿着它,才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才能拿房子做抵押做投资,才能让孩子按区域就学,才有踏实感。
然而,据估计,至2009年海口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拿不到房产证的“无证房”超过3万户。2009年12月4日,海口出台时效为2年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成立由市国土、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等18职能部门组成的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正式启动解决海口市历史遗留房产证问题。
2010年4月21日,《海口市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作为对《意见》的补充和操作细则。
至此,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依据是《意见》和《细则》这两个文件。
2011年12月4日,《意见》期满终止,但是,解决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还远未“解决”。
面对现实,2012年9月5日,海口市政府于再次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决定》,将该《意见》的有效期延长至解决办理房地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结束止。
自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底,向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以下简称“遗留办”)提出申请的“无证房”约4万多户,涉及面积约500万平方米,遗留办已办理发证约有1.9万户,涉及面积约270万平方米。现在,仍有很大一部分“无证房”的产权待解决,如何申请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房产证,成为很多“无证房”业主的疑问,南海网特此整理出办证程序、所需材料,给广大业主提供指导。
“无证房”形成主因在开发商
需首先解决房屋综合验收问题
据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第二业务组组长瞿潇雪介绍,造成“无证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超容积率或改变规划设计用途,存在超建多建等违规建设行为;还有因拖欠工程款,工程转包造成工程建设资料遗失,无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更有一些开发商属于项目公司,做完一个项目就分红并解散。
她说,因为这些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销售,欠缴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不具备办理综合验收的法定条件,却在这种情况下出售了房子,而办理房产证又必须先经过综合验收,这也就是为什么众多购房者买房入住多年却拿不到房产证的真正原因。
“所以解决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首先就是要解决房屋综合验收的问题。”瞿潇雪表示,只要房屋综合验收通过,就可以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俗称“大房产证”),接下来购房者按规定申办房屋转移登记,拿到属于自己名下房屋所有权证(俗称“小房产证”)就不成问题了。
“无证房”适用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
申办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
那么,什么样的房屋才属于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范畴?
根据《意见》规定:解决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适用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在海口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经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并实际交付或实际使用但因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
申请办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登记有两种主体,一种是开发建设单位,一种是个人。由于遗留问题绝大多数是“大证”还没办下来开发建设单位就解体了,而“大证”又只能由建设单位申办,所以就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单位组织业主代为申办。
具体路径:(一)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申请;(二)建设单位主体不存在或因其他原因不申请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申请;(三)建设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形的,由原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承接单位申请;没有承接单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