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法:彻底完成变性者可与异性合法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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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位变性人申请婚姻合法案件(W案)去年5月审结,终审法院同年7月下达命令,要求特区政府一年内修改法例,让变性人有权以新性别结婚。香港保安局昨(27日)向立法会提交《2014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只有彻底完成变性手术人士,才有权以变性后性别跟异性结婚。有跨性别团体担心,现正争取成立具包容性的“性别承认法”,包括承认跨性别者的“心理性别”,照顾不适合变性手术者,担心是次修例变相“关上大门”,令后续争取无望。 

  下月首读 保安局:料不冲击一男一女婚姻

  保安局按照行会建议、特首指令,昨向立法会提交《2014婚姻(修订)条例草案》参考资料,今日会就修例正式刊宪,下月19日于立法会会议首读及开展二读辩论。文件指出,变性人必须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即移除原有性别性器官及重建另一性别性器官,才有资格以新性别跟异性结婚。文件指出,相信改动不会冲击现时一男一女婚姻制,婚后任何一方变性,将不会令婚姻失效。

  保安局文件指出,针对未完成整项变性手术的人,课题已超越W案的判决范围,又指牵涉复杂法律、医学及社会问题,会交由律政司长任主席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性别承认制度。律政司回应指出,相关小组上月已召开首次会议,成员将列出并研究所有涉性别承认的法律问题,再制订工作时间表,过程中会广泛咨询相关人士及组织意见。

  跨部门研性别承认制度

  争取承认“心理性别”的跨性别资源中心主席Joanne担心,修例写得“太死”恐妨碍跨部门小组讨论,“一旦修改婚姻条例,就算小组有更先进方案也难成事,难道返转头再改婚姻例?”适逢联合国今年检讨成员国执行《妇女公约》情况,Joanne下周会赴日内瓦出席研讨会。

  明光社赞成 “可防法例愈写愈松”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赞成条例须写明彻底完成变性手术的人,才有权以新性别结婚,有助防止性别承认法“愈写愈松”,“愿意艰辛做手术显示都有决心(成为另一性别),但若未完成手术,或只是心理上自认另一性别,容易令社会混淆,我们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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