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材行业典型消费案例盘点:质量纠纷是投诉热点
建材行业3·15 之案例
建材质量纠纷仍是投诉大头
建材买卖过程中有哪些纠纷?购销双方要注意啥?带着这些疑问,南国早报记者“3·15”前夕采访了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有关人员。据了解,该分局去年共查办建材行业经济案件111起,受理消费申诉案件261件,申诉和查处的建材类案件涉及质量、假冒商标、产品色泽(效果)、规格尺寸、品牌不符等。针对一些典型消费案例,工商人员进行了点评并给出建议。
质量
出了瑕疵要诚意面对
去年,南宁建材产品质量纠纷占家居建材类申诉总数的33.33%,具体质量问题涉及异味、损坏、变形等。
●案例一:床垫有异味
今年1月4日,潘先生在南宁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两张床垫,共支付1.289万元。当日送货到家后,潘先生发现该品牌床垫有强烈的胶味,遂联系商家上门处理。商家称只是床垫表面的胶膜味道,床垫没有质量问题。工商人员介入后,商家与潘先生达成协议,于1月13日退还货款1万元。
●案例二:瓷砖四边不直
程女士于去年12月购买了南宁市场上某品牌瓷砖,当时看货的时候“都是很好的”,就决定购买,商家直接发货给装修师傅。不料,收到的瓷砖大小不一、四边不直。装修师傅在铺砖时因瓷砖质量不好耽误进度,要求加工钱。程女士一气之下,要求商家退货。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商家补偿程女士700元。
●案例三:玻璃隔断爆裂
李女士去年10月在南宁买了一套卫浴产品,安装后第10天,卫浴套餐中的一块玻璃隔断发生爆裂。去年12月初,商家表示帮李女士换货安装,但直至今年1月初,仍未处理。经调解,商家予以更换。
工商点评:南宁工商人员说,诚实信用是交易的原则之一,商家要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把好进货关,产品出了瑕疵要拿出诚意面对业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是亮点之一。
假冒
商标模糊要警惕
去年,南宁工商部门查获建材行业案件111件,查扣假冒伪劣涂料、铝型材、电线等一批。避免假冒,还需火眼金睛,警惕模糊的商标。
●案例一:窗户配件假冒商标
南宁工商部门查获了两批假冒铝窗轮(窗户配件),其中一批显示,“金×”铝窗轮的外包装使用的是“全×”标识,与正规“金×”铝窗轮的商标在色彩、图形等要素均相似,属于商标侵权。另一批假冒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的是“金× GOLDWOLF”标识,与“金×”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一致,也属于商标侵权。
●案例二:燃气灶仿冒
南宁工商部门查获的一批假冒燃气灶,品牌名称为“春满樱花”,其中“春满”字样很小,远看貌似“樱花”,而且其所用的商标与正规“樱花”的商标相似。
工商点评:从外包装文字、图案的清晰度可初步判断产品的真伪,冒牌产品包装上的图案一般都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建议消费者到正规商家购买产品,并查看商品标识和厂家名称是否与自己想买的相符。
色差
预防产品“变脸”有招
色差、效果有偏差现象是建材行业的老问题,去年,这一类纠纷依然是“亮点”之一。如何防范,工商人员提供了多种方法。
●案例一:瓷砖颜色脱落
2011年11月3日,业主韦先生在南宁市场上购买了某品牌瓷砖,总价为3.5万元。瓷砖铺好后,韦先生发现卫生间的瓷砖颜色出现了脱落的现象,商家不愿负责。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为韦先生更换了瓷砖。
●案例二:地板效果差异
去年4月,刘女士在南宁买了某品牌木地板,共花了1.2万元,但实际铺设效果与商家门面展示的效果有很大出入。刘女士多次联系商家,希望协商解决,但商家不同意。经工商人员调查,商家所在门面展示的效果受环境、光线、配色的影响很大,实际铺设的效果肯定会有差别。经调解,商家同意予以更换。
工商点评: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主任陈绍军说,如果只是轻微的色差或铺装效果偏差,应该属于正常范围。为了预防偏差较大,消费者选购时,可选取样品附在协议上。由于同款产品不同批次容易略有色差,在使用瓷砖、木地板、墙纸等容易出现色差产品时,建议同一空间使用同一批次的产品,尽量避免不同批次的同款产品混用。
另外,家装产品在不同的环境下,效果是不一样的,不一定能达到设计师的设计效果。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还要考虑到环境的采光、家居的风格、颜色等因素,不要完全照搬广告效果。
规格
定购信息要注明
送上门的产品品牌不符,此类现象也时有发生,南宁工商部门今年就受理了多起此类案件,目前有的仍在调解中,有的已经结案。
●案例:水槽盆不是约定的品牌
去年12月11日,覃女士在南宁某建材市场橱柜专卖店支付70%定金,即2200元,订购了一套橱柜,包括水槽盆。今年1月2日送货上门时,覃女士发现商家提供的水槽盆不是约定的品牌。工商人员调解后,商家同意更换。
工商点评:消费者要对每一件套餐产品进行核对验收,例如整套衣柜除了看衣柜的品牌,还要看五金件标识是否如实。同时要提防,有些发货单只注明某品牌系列,没有具体的型号,也容易造成顶包现象。
品牌
套装产品要预防品牌不符
购买建材时,规格尺寸方面的纠纷也是一个特点。合同或发货单最好注明如型号、尺寸、计价方式等,以防纠纷。
●案例一:玻璃厚度不够
去年12月12日,黎先生在南宁建材市场上订购了玻璃推拉门和窗户,价格是1030元。送货上门后,黎先生发现门和窗户的玻璃厚度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5毫米,货不对板。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为其更换。
●案例二:商家改变计价方式
去年9月,祝先生在南宁某建材市场衣柜专卖店交了4000元定购了一套衣柜。交付定金前,商家承诺按投影面积计算货款,交了定金后,商家则说要按展开面积计算货款。由于订单未注明计价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工商人员介入后,双方表示愿意自行解决。3月12日,祝先生说,最终的处理方式是,他增付了3000多元。
工商点评:陈绍军说,有不少交易只是一张发货单,所注明的信息有限,导致口头讲好的约定有时无法落实。定购时,业主有权要求商家写明相关信息,如型号、尺寸、计价方式等。工商人员还提醒,通常展开面积算法均不含抽屉、层板、五金配件的价格,国际上最流行和公正的算法是按实际使用的标准用料来计价。
运输
规避纠纷要先谈责任
建材从厂商到家居的路上,存在一定风险。个别运输者还有点霸道。
●案例一:托运大理石致碎
去年12月19日,业主张女士通过南宁某货运部托运大理石板和红木家具到外省,总价值1.3万元,托运费是1200元。到货后,张女士发现,整个大理石板都碎了,商家却置之不理。南宁工商人员介入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偿张女士600元。
●案例二:托运费“变卦”
今年1月3日,陆先生通过广西某物流公司从南宁把冰箱运到浙江,托运费是500元。单据上写明“已付150元,到付350元”,然而冰箱运到浙江后,物流公司要收500元才给提货。无奈之下,陆先生支付了500元。经南宁工商人员调解,物流公司退了50元给陆先生。陆先生说,托运费实际上由500元变成了600元,考虑到自己不在南宁,就忍了。
工商点评:陈绍军说,建材运输、安装过程,也是纠纷多发区。产品送货上门后有损伤,到底是厂家、经销商还是物流、搬运人员的责任呢?安装时伤害到室内装修该由谁担责呢?这些情况如果在协议里或发货单上注明,能更好地明确责任、规避纠纷。现实生活中,不少发货单信息单一,而且几乎不谈责任,事发后双方常常讲不清楚。(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