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家具行业消费纠纷频发的现象,相城法院法官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受理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升维权能力。
定做家具要明确约定
去年8月,市民吕先生在一家橱柜专卖店订购了25个橱柜,总价值5.5万元。双方签订了载明数量、价款的“定做合同”,并口头约定一个月内交付。然而,橱柜专卖店不仅逾期交货,而且只交付了12个柜子,双方对橱柜的烤漆颜色、尺寸等都存在争议。
2013年底,吕先生向相城法院提起“定做合同”纠纷诉讼。但由于双方的“定做合同”中仅简单载明了橱柜的数量以及价款。对于交货时间乃至橱柜的原材料、颜色、尺寸等细节大多只是口头约定。吕先生要证明橱柜专卖店违约并非易事。
【法官提醒】
由于定做产品在质量的监管方面缺少相应的标准和管理规范,消费者在定作前应当尽量对定做企业有详细的了解,最好选择经营稳定的专业公司。对于定做物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承担以及基材、颜色、尺寸等重要内容,应当事先进行详细约定,并在合同内容上明确标明,最好让商家出具设计图,仔细核对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别忘记与商家书面约定服务条款,对如何维修、可否退换货等进行明确。
网购家具要固定证据
去年4月,刚学会网络购物的梁阿姨初试身手,在淘宝网某家具旗舰店购买了一个红橡木移门衣柜,结果栽了个跟头。
原来,衣柜到货后,梁阿姨发现衣柜材料并非如商家原先承诺的是从美国进口,衣柜的侧板甚至不是红橡木,只是普通的橡胶木,于是向相城法院提起违约诉讼。
审理中,家具旗舰店称并未承诺橡木是“美国进口”,而是“美帼进口”,而“美帼”是商品的品牌名称。此外,橡胶木本是橡木的一种,只是并非红橡木。很显然,“美帼进口”存有一定的误导性,橡胶木也并不符合梁阿姨购买时的意愿。
【法官提醒】
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极为普遍的消费方式。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夸大或误导性的网购宣传,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必要时要进行公证,以固定证据。(□苏报通讯员 刘羽蕴 苏报记者 周澜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