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家具”没写清 装修款少收21万
彭州一家旅游投资公司想要装修自己控股的酒店,就与成都的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约定采用“实木家具”装饰酒店,其实实木家具分三种,由于对实木家具约定不明,该装饰公司网购了一批家具,投资公司却发现其中含有大量中纤板,不是全实木的,拒不支付后期的33万多元货款。
装饰公司只好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在彭州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投资公司一次性支付装饰公司货款12万元。
匆忙验收
半年后发现柜子是合成板
2011年12月底,彭州一家旅游投资公司与成都的一家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约定该装饰公司负责酒店设计装修,并使用实木家具。此后,该装饰公司在装修完成后向该投资公司提供了一份采购家具清单,其中注明酒店软装饰所涉家具绝大部分为实木结构。该投资公司也如期支付了前三期费用。
由于酒店急于开业,该投资公司匆忙进行了验收后就开始使用。
半年过后,酒店的一个柜子被碰掉了一个角,该投资公司才发现柜子是合成板。在其后的使用过程中,该投资公司又发现装饰公司采购的包括床、沙发、茶几等200多张共计90余万元的实木家具中均含有中纤板,且含量较大。“与当初合同约定的材质严重不符,直接影响了酒店的档次和客人的接受度。”该投资公司要求更换,否则拒绝支付余款。
装饰公司:
部分家具属网购 合同中未注明材质
该装饰公司承认,部分家具是通过淘宝从深圳一家家具供应商中购进的,根据该供应商的回复和其现场标价牌的备注,说明所有实木材质产品均为:实木框架+中纤板结构。但因为当初报价和订单时间紧迫,所以在合同中备注材质时没能注明详细材质。因此,该装饰公司表示愿意在原家具报价的基础上打7折作为工作失误的赔偿。
由于约定不明确,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去年1月17日,装饰公司起诉至彭州法院,请求投资公司支付未付款33万余元。
承办法官:
双方都有责任 签合同、验收应仔细
日前,经彭州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投资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12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实木的品质进行明确约定,该装饰公司为节约成本通过淘宝购买家具,而该旅游投资公司因急于开业,未仔细检查家具质量即进行验收,都是酿成纠纷的原因。所以,提醒消费者今后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明确约定商品的品质、材质、应达到的标准等细节,确认质量无误后再验收。
装修“实木家具”做好这三步
分清类别
根据2009年起实施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目前市面上所谓的实木类家具其实包括以下三大类,有着很大区别。
全实木家具:要求所有的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者实木板材制作;
实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实木贴面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写明合同
在签订装修装饰合同时,消费者一定注意明确约定,并使用专用名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通过正规途径购买,而商品的品质、材质、应达到的标准等细节应进行明确约定。
仔细验收
装修完成后,消费者要进行仔细、充分的验收,确认质量无误后再验收。